刘强东被仙人跳?先别急着喊实锤 有几大疑点(组图)
就在今天,刘强东在美国涉嫌性侵案又有了新进展! 微博账号@明州记事曝光了刘强东性侵案的两组视频: 分别是晚宴视频“女方未醉酒主动跟随”,以及公寓视频“女方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 随后,刘强东代理律师称,经当事人确认,该视频内容属实。 疑似女方主动邀请刘强东进酒店? 视频与先前起诉书出入较大 第一支社交晚宴视频,主要记录了饭局的细节。 而根据这段视频显示:案件的不少关键点和女生在起诉书里的描述都有一定出入。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当晚聚餐的时候,刘强东与涉事女主刘某之间隔着2名男性。 而且视频进行到接近半程时,二人分别在与别人交谈,视频中称“女士并未醉酒”。 饭毕,刘强东与身边众人先行离开,女士依然在座。 在刘强东离开后,女士也起身离开饭店。 对比这些画面,我们再来看起诉书里的对应内容,第25条中: 因为视频里没有敬酒的镜头,所以我们无法确认关于“敬酒”的部分是否属实。 紧接着,在该视频剩下的镜头里,我们看到刘强东独自走出餐厅,此刻的刘某意识尚且清醒,正在为随后的众人主动开门,并等大家出门后继续跟上。 可是,起诉书部分的对应段落是这么写的,参见第26条: 在这段话里,不仅提到涉事女主“如刘强东所愿被灌醉”,还描述了自己“醉酒和虚弱的状态”。 但是在视频里,我们可以看到,刘强东独自先行离去,女主为众人开门、并自主跟随,看上去并不算是醉酒和虚弱的状态。 随后,在第二支公寓内的视频里,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和起诉书不符的细节。 首先,根据这段监控我们看到,在公寓大楼门口,涉事女主刷卡让刘强东和助理进入大厅。 但是起诉书里的原文却是这样的: 参考视频,涉事女主的确主动刷卡开门让两位进入,暂时没有任何争执过后的迹象。 当三位一起第一次乘电梯时,刘强东和两位女士保持了一定的距离。 然后,在走出第一部电梯时,三人走到了另一部电梯面前,刘强东和刘某进电梯后,助理已经不再跟着。 之后的画面里助理都不在,但两个人挨得较近,并再一次换乘了一部电梯。 在电梯里,女主和他的举止表现得也还比较自然,并引导他出电梯。 在最终到达公寓楼层后,女主疑似挽着刘强东。 视频中称,在进入房门的时候,涉事女主先开了门,随后刘强东也进了门。 在起诉书,我们得到的信息却是: 这些“希望保持尊重和礼貌”“不想局势恶化”的描绘,和视频里展现的主动带路和指引方向,有一定的矛盾。 “真性侵”还是“仙人跳” 先别急着下结论... 视频一经放出,果真引起广泛讨论,一度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有网友认为“这是很明显的仙人跳,女孩这么主动,很明显是污蔑了刘强东”“对比起诉书来看,女生就是撒谎了”“连律师都认证了,实锤无疑了”。 但当我们冷静下来分析时发现,是不是仙人跳其实还存在着以下几点疑问: 1 视频来源不详 视频女生究竟是否是明大女生 首先律师转发视频能证明的东西很有限,她只说了“视频内容属实”,却没有提供更多的细节,比如视频的来源、该视频是否经过剪辑,而且她也没有证明视频里的女生是否就是明大的刘某,只是承认了确实有这么一段视频。 在主页君看来,认定是否为仙人跳的时候,至少需要先说明视频的来源,以及证明视频所拍的就是当晚事件、该视频主人公就是当事人。倘若真的是一个来源不明且被剪辑过的视频,又怎么能说是“真相”,确定是“实锤”呢? 2 当初爆出的酒局照片 与视频内容不符 其次,有读者@-kikikidding-找到主页君称,“感觉这次曝光的视频内容,和案子刚爆出时的照片中,刘强东和女生的衣服颜色以及桌子位置有些对应不起来” “首先是女生衣服上图是黑色,下图是白色,而刘强东也所有不同,其次是桌子位置,上图在中间,下图却是贴墙” 而刘强东的代理律师只转发了公寓内视频,称内容属实,并未转发在酒桌的该视频,让人不禁怀疑,是不是因为这段视频确实有问题呢? 3 民事起诉书完全实名 先前的民事起诉书完全实名,对女生的压力实属不小,这就意味着女生将自己暴露在公众面前,没有人会拿自己的名誉开玩笑。 4 美国律师几乎不可能瞎编起诉书 根据律师博主@遇见吴杰臻说: 而且起诉书中所描述的事实大都发生在有摄像头的地方,美国律师不会不知道,几乎不可能乱写事实,否则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不过,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还处于观望状态,“从虽然和先前的起诉书有较大出入,但是单凭两段视频,是不能证明刘强东没有性侵的”。 的确,无论是先前原告的起诉书,还是今天刚放出来的两段视频,都是双方提供的“证据”。 显然,无论是酒宴上的视频还是公寓内的监控,都是对女生不利的影像,而前几天明大女生的起诉书所言,也都是对刘强东不利的说辞。 法院作出判断的依据则是双方证据的证明力。 所以现在孰是孰非,刘强东到底有没有性侵,还没有明确的结论,即便刘强东没有性侵,出轨也是实锤,没什么值得庆幸的。倘如性侵属实,主页君真心希望法律可以给受害女生一个交代,如果性侵为假,也希望还刘强东公道。 自刘强东事件爆出至今,主页君一直在持续关注,在每篇文章的评论区,总会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有冷静思考的自然,也有盲目跟风,有支持鼓励我们的,也有大肆谩骂的,但无论如何, 「真相」才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等待的 主页君希望大家跳出无端猜忌和判断,沉下心来静静等待结果,既不要恶语中伤,也不要无端造谣。我们会持续性地关注这件事的最新进展,欢迎各位小伙伴在评论区理性地讨论。 最后主页君附上在之前文章中解释过的“为什么当时检方决定对刘强东不予起诉”。 刘强东为什么没有被刑事起诉? 主页君在此前的文章也有跟大家讲过“刘强东没有被刑事起诉,并不代表着他无罪”,之所以检方决定不予起诉,主要是出于以下五方面的综合考量: 首先,在刑事诉讼中, 检察官有高度的自主裁量权 在9月20日,刘强东性侵案初步调查结束后,主页君就曾发文称,接下来案件的走向将很大程度的取决于检方所做出的决定。 当时主页君就曾告诉大家,对于强奸这一类刑事案件,美国检方完全有自主权作出决定:是否予以起诉,而这一点完全不需要考虑受害者的意愿,甚至他们还可以选择在起诉后撤诉。 而在当时,检方无非会作出两种可能性决定:其一是检方直接对刘强东进行起诉;其二则是评估案件整体情况及相应证据后决定不予起诉。 显然检方作出了后者的决定。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下,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如多次庭前审查和正式庭审,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下检方决定不起诉或者撤诉,受害者也不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改变检方的决定,即便是因为不满检方决定而起诉检察官,但法院也会保护检察官的“豁免权”。 所以说,此次检方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受害女生即使再不满也“无力回天”。 证据的强度 以及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众所周知,美国的这一类案件一般是从逮捕犯罪嫌疑人开始,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一系列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检察官提交轻罪或重罪的指控。 而同样,检查官会根据犯罪调查报告(包含证人证物)来决定警方所递交的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应否起诉等。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检方在考虑是否起诉时,首要判断依据就是证据强度,故在预审程序中,检察官必须证明案件具有形式上的起诉原因及有相当的证据,否则即便到了法官那里,也会被驳回控告,从而释放犯罪嫌疑人。 而在这一案件中,刘强东虽然是以涉嫌“强暴”(rape)的重罪(felony)遭逮捕,但是检方通过对监控录像、短信内容、警方赶至案发现场时的录像以及目击者证词的调查,发现证据不足,想要提起刑事指控可能性极低。 检察官作出依据的原则被称为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这也是美国刑事司法的宪法性要求。排除合理怀疑要求做到: 对于资源的占用 大家都知道,美国类似的案件一旦开庭持续的时日都不会短,特别是这种还涉及到外国人的情况,如果判断是大概率败诉,检察官也会认为没必要,否则不仅费时还费钱... 公诉案件的胜诉率 同时,在这里主页君需要跟大家说下公诉案件的胜诉率代表着检察官的业绩指标,而定罪则需要陪审团一致决定,所以说,没有检察官愿意背负着舆论压力去打一场没有把握,甚至是会输的官司。 虽然检方称,对于性侵案件来说,亨内平县检察办公室决定审查三个月并不罕见,特别是在没有人被拘留的案件中,这与刘强东作为一名中国富商的地位无关,并且在调查完成后,县检察官办公室没有再考虑过涉及刘强东或受害者的谣言。 涉案人员为公众人物 且可能上升到外交 不排除明尼苏达检方可能考虑刘强东是公众人物的影响,以及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例,想要已经在中国刘强东开庭到场怕是难上加难,如果签发逮捕令,又可能引发外交问题,最近发生的事情就是前车之鉴。 但检方没有提起刑事诉讼,并不代表着刘强东无罪,受害者完全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而受害者也确实这么做了。 不过,民事诉讼同样也耗时耗力,程序比刑事诉讼还要复杂,一旦女方发起民事诉讼,刘强东就必须要应诉。 美国明尼苏达州泓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东发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