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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那个TA,能帮我获得永居吗? 配偶移民v.s永居副申请常见误解及审核标准

2020-12-23 19:02:49| 发布者: 指南针北京| 查看: 4125| 评论: 0

摘要: 随着偏远州政府担保途径临时关闭,独立技术移民名额的收紧,现在澳洲的永居身份越来越难拿到,很多人在澳洲奋斗了好几年依然拿不到绿卡。在这个时候如果碰见一个真爱,而恰好自己的这个TA又是绿卡的持有者,澳洲公民 ...
随着偏远州政府担保途径临时关闭,独立技术移民名额的收紧,现在澳洲的永居身份越来越难拿到,很多人在澳洲奋斗了好几年依然拿不到绿卡。在这个时候如果碰见一个真爱,而恰好自己的这个TA又是绿卡的持有者,澳洲公民,有担保资格的新西兰公民,或者即将申请永居签证的人,那么不妨尝试一下配偶团聚类签证移民或者作为副申请人一起递交永居签证。

一些人可能有一定的误区,觉得如果自己和那个TA只要是恋人关系,想递交随时都可以递交。不少申请人在签证快要过期的时候后找到笔者,在什么关系材料都还没准备的情况下就要求递交签证。殊不知,在无法提供充足,持久,真实关系材料证明双方的关系的情况下,递交签证,尤其是配偶签证大概率会被拒,而且是在递交上去很短时间内由预审的签证官直接拒签。因此,如果有递交配偶团聚签证的想法,不妨提早进行材料收集,在现有签证过期前顺利递交。

在下文中,我们主要就配偶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材料进行论述,同时也会对作为其他永居签证的副申请人,申请时候的注意点进行简要阐述。

什么是配偶团聚类签证?

配偶团聚类签证(Partner Visa)是出于人道考虑,让分居两地的夫妻及未成年(或者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子女)拥有在澳洲的团聚机会的签证类型,由于优先级别很高,并没有设有名额限制。一般分为:820/801 Visa(澳洲境内配偶团聚类签证临时签证/永居签证),309/100Visa(澳洲境外配偶团聚类签证临时签证/永居签证),300 Visa (未婚配偶临时签证)

永居签证的副申请和夫妻团聚类签证有什么异同呢?

相同点:
1. 都需要相关的配偶材料作为证明
2. 最终都可以获得永居签证

不同点:
1. 配偶团聚签证的审理时间较长,这段较长时间也是签证官对于申请者和担保人关系的考核期,如果在这段期间出现担保人撤销担保的情况,那么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担保人有家庭暴力,或者申请人和担保人已育有孩子,并且申请人有孩子抚养权等compelling reasons,才有可能获得永居签证。而作为副申请的话,在申请的时候就需要准备充分所有的材料,并且下签往往也更快,因为签证官考核的重点不在于双方的关系,而在于主申请人是否符合签证的申请条件。

2. 配偶签证会使用掉担保人一次的担保名额。一个人一辈子正常情况下,只可以担保两次,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但是永居签证的副申请人不会使用主申请人的一次担保名额。

3. 配偶团聚团聚签证更侧重于双方的关系材料的审查。而作为特定签证副申请人,需要递交的双方关系材料则要求没那么严格。

4. 作为副申请人,部分签证申请的时候,还需要副申请人拥有其他一些条件(比如独立技术移民的情况下,配偶只有通过职业评估才可以为主申请加10分,否则相较单身本身就有的10分加分,就会有一定劣势)。

由上可知,配偶团聚签证和永居签证副申请主要考核点在于关系材料,是否可以证明两个人的关系真实且持久。而这方面审查最为严格的就是配偶团聚签证。下面我将就配偶团聚签证担保人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材料准备,审理时间和签证费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TA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担保人必须是:
  1. 澳大利亚永居签证持有者,澳洲公民或者具有担保资格的新西兰公民
  2. 如果未到18岁,则由其父母一人或是监护人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不可以是:
  1. 最近五年担保过其他人获得820/801(境内配偶签TR/PR)或者309/100(境外配偶签TR/PR)签证
  2. 最近五年被他人担保过获得820/801或者309/100签证
  3. 最近五年以付费父母移民方式获得永久居留签证的
  4. 已经担保过两个人,并且帮助其获得820/801或者309/100签证。

但是以下特殊情况下,其依然可以作为担保人
  1. 原本配偶死亡
  2. 与原先配偶离婚但是未成年子女留给其抚养
  3. 与即将担保的申请人的关系已经持续两年以上
  4. 与即将担保的申请人育有子女


申请人的条件够吗?

如果已婚,要求婚姻真实合法(一夫多妻或者未成年婚姻等不符合澳洲的法律法规),提供Marriage Certificate或者申请人所在国的结婚证。

如果未婚,要求提供De Facto Relationship(同居关系)文件,否则需要有相应文件证明已经同居超过12个月。

如果人在境外,以至于不能持续补充关系材料,未婚,且双方近期有结婚意向的,可以尝试申请300未婚配偶临时签证入境,之后递交820/801夫妻团聚签证。

如果申请人有子女希望一同加入夫妻团聚签证的申请,当子女年纪小于18岁可以一起申请;如果子女年纪大于18岁小于25岁,则需要证明子女经济无法独立。


签证官考核的重点/需要准备的材料

对于配偶团聚签证,签证官主要考核的是双方的关系是否真实且持久。而双方的关系又可以分为:经济联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以及双方的相互承诺这四个方面。

这四方面可细分如下:
1. 经济联系:共同账户(JointAccount),共同开销,共同的财产,共同的债务等;
2. 家庭关系:共同的居住地址,共同生活的家务分配,共同的旅游出行等;
3. 社会关系:亲属和朋友对于两人关系的知晓,见证和认同,与亲属朋友在公共场合的聚餐和其他活动等;
4. 相互承诺:关系证明正式文件,两人相识相知相爱相守的陈述,两人关系的信物,婚礼的相关花销等。

我们在准备材料的时候,需要从上面四大方面进行论证,通过提供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件证明上述细节,并且具有一定时间跨度,从而向签证官证明申请人和配偶的关系真实且持久。


配偶团聚签证的审理时长

配偶签证第一步临时签证(820/309签证)一般来说会持续一年半到两年;第二步永居签证(801/100签证)会从签证递交开始算起两年的时候开始审理。但是在如下情况下,签证官可能会同时下签临时签证和永居签证:
1. 同居关系持续两年以上并且有孩子
2. 同居关系持续三年以上
3. 关系破裂,但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的配偶有家庭暴力

签证申请费用

1. 主申请申请820/309转801/100,签证申请费AU$7,715,签证费在开始递交签证的时候就要交齐(因为配偶团聚签证的递交是同时递交临时和永居签证申请的)
2. 未成年副申请人,总费用AU$1,935;
3. 成年经济为独立副申请,总费用AU$3,860;
4. 如果开始递交的是300未婚配偶临时签证,此时费用为AU$7,715,之后申请临时配偶团聚签证和永居签证的总费用是AU$1,285.
*上述为本财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收费标准,下一财年移民局会对签证费略有调整,以上不含1.4% Surcharge。


由此可见,申请人和其配偶的是需要有一段时间来注意收集相应的资料的,而申请的费用也是比较昂贵的,如果有申请意愿的朋友,一定要在自己手头签证还有一段时间的情况下,提前咨询并好好准备材料,这样也是对自己将来的签证状况和经济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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